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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明社組織章程


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   
(一)私立淡江大學啟明社係「以助人為先,以視障服務工作為主」之社團,
               以下簡稱本社。
第二章 社員
(二)本校視障生為本社當然社員。
(三)1.凡有意服務視障生,並辦理入社登記者,為本社社員。
       2.顧問委員會評定具社員資格者,亦成為本社社員。

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
(四)本社社員得享有以下之權祉
               1.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、複決之社務參與權。
               2.擔任本社各級幹部之權利。
               3.參加本社各項文廣活動之權利。
               4.公開發表對本社社務建議批評之權利。
(五)本社視障生享有優先使用本社各項非公務性資源之權利。
(六)本社社員得盡以下義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1.協助推展各項活動之義務。
               2.按時出席各項有關會議之義務。
               3.於工作崗位克盡職守,無故不得離職之義務。

第四章 行政組織
(七)本社得有指導老師一至數名。
(八)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,具召開方式有三:
               ].每學期由社長定期召開。
               2.十位社員以上連署,得請社長召開。
               3.社長視需要得臨時召開。
(九)本社設視障生會議一組織,為視障生權利之最高代表機構,視障生會議
               主席由視障生會議推舉產生。會議由視障生會議主席定期召開。
(十)本社設顧問委員會一組織,設主席一人,由社長遴聘,並由其遴選顧問
               委員數席,主席得擇期召開委員會議。              
(十一)本社採內閣制,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,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(十二)社長下設副社長及視障生會議主席各一人。
(十三)本社設有生活家族數家,大家長由副社長兼任。
(十四)社長下轄工作總幹事、行政總幹事各一名。
(十五)工作總幹事下轄錄音組、點字組、電腦組、報讀組四組組長。
(十六)行政種幹事下轄活動組、生活組、服務組、總務組、公關組、文書組、
               美宣組、社訊組、進修組九組組長。               
(十七)社員大會: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
               1.執行本社社長之選舉及罷免。
               2.執行組織章程之複決。
               3.其他議案經由十位社員以上連署,亦得交付社員大會複決。
(十八)視障生會議為視障生權利最高代表機構。
               1.選舉視障生會議主席。
               2.透過主席參與社上決策。
               3.協調視障生之間各項事務決策。
               4.得邀請工作組組長備詢。
(十九)顧問委員會:為社務綜合諮詢機構。
               1.輔導現任幹部群社務推展。
               2.接受現任幹部社務諮詢。
(二十)社長:對內為本社最高決策幹部。
               1.製定本社學年工作重點及社務運作方向。
               2.以下各項會議時間之訂定及召開主持:(1)決策會議(2)諮詢會議(3)社長大
               會。
               3.各級幹部之任免。
               4.各項公文之接洽處理。
               5.出席各項重大對外會議。
(二十一)視障生會議主席:
               1.代表視障生會議、幹部會議參與社務決策。
               2.推派視障生擔任社團幹部,參與社務運作。
(二十二)顧問委員會主席:
               1.參與決策會議,社務諮詢。
               2.率顧問委員會參與諮詢會議。
 (二十三)副社長:
               1.協助社長召開主持各項會議。
               2.參與決策會議及幹部會議。
               3.機動支援社長推展社務。
(二十四)大家長:
               1.由副社長兼任。
               2.各家族男女家長遴選"
               3.監督並協助家族生活動推廣。
(二十五)工作總幹事:總督工作社務,對社長負責。
               1.監督及協助四工作組之工作進行。
               2.參與決策會議。
               3.配合行政總幹事擬定學期行事曆。
               4.各頂工作方針之訂定。
               5.召開主持工作協調會。
               6.工作組幹部情況掌握。
(二十六)工作組:共分錄音、點字、報讀、電腦四組。
               1.各組設組長一人、副組長 、人。副組長由視障生擔任。得設組內幹部若干,
                    由組長遴選,幹部編制及職權畫分組長須於上任近期內提報社長。
               2.各工作組執行重點為各一作進度之達成,於此得舉辦各項相關活動以達
               成各工作質與量之提升。
               3.四工作組之工作活動性質如下:
               1)錄音組:  a、有聲圖書錄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、廣播錄音等相關課程研發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、錄音室各項資產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2)點字組:  a、點字圖書製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、點字教育推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、點字圖書、點字機等組內資產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3)電腦組:  a、透過電腦製作點字圖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、協助視障生電腦之學習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、盲用電腦推廣(含盲用電腦軟體之開發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、組內資產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4)報讀組:  a、拓展視障生知識領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、安排公共報讀人員並協助視障生安排報讀人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、組內書報等資產管理。
(二十七)行政總幹事:監督行政社務,對社長負責。
               1.監督及協調各行政運作之進行。
               2.參與決策會議。
               3.配合工作總幹擬定學期行事曆。
               4.各項行政決策之訂定。
               5.召開主持行政協調會。
               6.行政組幹部情況掌握。
(二十八)行政組:共分活動、生活、服務、總務、公關、社訊、進修、文書、
               美宣、攝影十組。
               (1)活動組: a、各項聯誼 尿活動乙舉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、協助其他活動。
               (2)生活組: a、新進視障生之協助輔導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視障生資料建檔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視障生生活協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.視障生及工作人員交流之掌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.配合大家長舉辦家族活動。
               3)服務組:  a、社辦及其他社團活動場地清潔管理權執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各活動物品採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支援活動進行。
               4)總務組:  a、配合擬定行事替各活動之經費預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會計出納工作執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社團資產總籌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5)公關組:  a、對外聯絡各項事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對外視障資訊交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往來社團信件資料處理及建檔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.歷屆啟明社視障生聯絡。
               6)社訊組:  a、發行社訊對外推廣視障服務工作,對內加強社員與社團溝通聯繫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藉由社訊定期公布工作組各工作進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社訊有關資料建檔。
               7)進修組:  a、啟明進修系列課程教案之總籌設計執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特殊教育資料收集與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8)美宣組:  a、活動各項宣傳管道之運用設計、海報、傳單、時報、擺攤、黃播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活動各項活動文宣之實務效益及環境因素分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活動海報製作及場地布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.社團活動所須其他美術技術提供。
               9)文書組: 須附設視障生幹事一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.各項會議之記錄(組兩會議除外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各項通知單寄發(含點字通知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各項文書檔案資料總籌管理。
             10)攝影組:  a、各項活動之攝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相片、底片等攝影資產管理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五章 經費
(二十九)本社不收取社費,如必要,得出社長召開會員大會訂定收取。
(三十)本社所運用之經費,為教育部每年補助視障生之工讀費,經申請核發由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代為統籌運用。
(三十一)經費運用型態有二,一為行政費,一為工讀費,比例由該任第一次
               決策會議商議,並由指導老師同意訂定之。
(三十二)行政費凡本社一切社團活動所需之費用皆屬之。
(三十三)工讀費:
               1.為發放至四工作組之實際工讀費,非經工作人員同意不得挪用。
               2.工讀人員簽署捐贈之工讀費,歸人社團經費,由本社作統籌運用

第六章 選舉
(三一四)社長選舉:
               1.採公開普選。
               2. 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               3.有效票數須達出席大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,該選舉始生效。
               4.同額競選,須由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通過始當選。
               5.兩名以上候選人競選,以所獲票數最高者當選。
               6.票數相同者,須由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通過始當選。
               7.當選票數不足者,由主席擇期改選。
               8.當選後於一週內提出社團組長級以上幹部內閣名單公佈之,並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社團活動後一週 內正式經交接上任。                  
(三一四)社長之罷免
               1.不實之選舉得於新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由十名以上社員連署召
                     開社員大會執行。
               2.不當言行,嚴重損害本社社譽者,或辦事不力,得出十名以上社員連署
               召開社員大會執行。
第七章 修訂章程
(三十六)本章程之修訂須由十名以上社員連署,出席社員大會三分之一以上
               同意始生效。